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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的歷史沿革,其實最早成立當初並無任何的法源依據。姑且先不談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之後,那段相當混亂且奇特的歷史沿革:最初於1904年由沈敦和等人於上海英國租界成立「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」,之後又改為由中、英、法、德、美五國人士於1904年3月10日共同成立「上海萬國紅十字會」;1910年清廷選派盛宣懷擔任中國紅十字會首位會長,並更名為「大清帝國紅十字會」;1911年辛亥革命時沈敦和等人將紅十字會名稱改為「中國紅十字會」;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,中國紅十字會經政府承認及立案,在召開第一次全國會員大會和統一大會後,通過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」和「中國紅十字會分會章程」。換句話說,紅十字會從成立之初就沒有所謂到底需不需要有「法源依據」的困擾,而這也絲毫貸款條件 不妨礙該組織的正常運作及發展。

就如同法國的紅十字會早於19世紀末即成立,迄今它們也只適用法國於1901年所頒訂的結社法,所有組織的運作與相關規定比照一般民間團體,並無所謂量身訂做的專法,更不享有有別於其他團體的特殊待遇;更何況要繼續往下深究的話,法國的紅十字會甚至是到1945年才享有公益團體的資格。法國是苗栗支票借款 如此,英國也是如此,由此可見,紅十字會在其他國家並非如同台灣現任紅會會長王清峰所言,必須要透過專法的方式來獲得保障。既然紅十字會的專法並非紅十字會存在的必要條件,那又何來什麼沒有專法就會變成國際笑話的奇怪說法呢?

即便1933年國民政府公布施行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管理條例」,「中國紅十字會」又另外更名成為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」,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;195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」,從此,紅十字會開始有屬於自己之專法,政府將其視為特殊的戰時人道救援團體,但這完全是因為當時國家情勢不穩,戰事隨時有可能爆發的政治氛圍與處境底下所刻意設計的。然而時至今日,距離當初立法也已超過一甲子的時間,國內及國際情勢皆已有重大改變,無論是非政府組織或者是非營利組織等社會上眾多的民間團體,它們不管在運作上、效率高雄創業貸款率條件 上、活動力上,甚至是在社會信賴度上,都遠遠超過這個歷史悠久的紅十字會。因此吾人心中不禁產生疑問,對於紅十字會的角色及定位,此時此刻進行必要的檢討與修正,又有什麼碰觸不得的禁忌呢?

「時代在變,環境在變,潮流也在變」。誠摯建議王清峰先好好思索蔣經國的這句名言,再對紅十字會的修法問題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辯護意見,以免貽笑大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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